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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yu博鱼综合预付式消费起纠纷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来规范
近日,邛崃法院审结一起涉“预付式”消费的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件boyu博鱼综合,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双方矛盾,健身公司现场退还消费者剩余费用。
李志刚是一名健身爱好者,2019年11月,其在成都某健身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健身公司)处办理会员卡,花费5940元购买27节私教课程。
不料只上了两节课,该健身公司就经营不善而停止营业。李志刚多次找到某健身公司商量退费事宜未果,遂将健身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。
邛崃法院受理案件后,发现健身公司已人去楼空。承办法官联系到健身公司负责人徐增鑫,指出健身公司在双方合同约定期间内停止营业,客观上无法再向李志刚提供服务,构成根本违约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李志刚有权要求该健身公司退还尚未使用的课程费用。
徐增鑫称:“本来健身房经营得还不错,但是由于盲目扩大经营,造成资金链断裂,目前确实无法继续经营下去。我们并没有想卷款跑路,但是希望李志刚能理解并宽限点我们时间boyu博鱼综合。”
承办法官随即boyu博鱼综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,最终李志刚和徐增鑫对退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,徐增鑫当场退还剩余课程费。至此,该起服务合同纠纷圆满化解,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。
所谓预付式消费,是指消费者在商家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前,根据商家的营销方案,以优惠的价格预付费用后获得相应商品或服务。
日常生活中,由于预付式消费存在显著优势,经营者通过事先收取预付款,以价格折扣、增值服务等方式既吸引、稳定客源,又得以筹集经营资金来减轻资本负担、改善经营环境和扩大生产规模。消费者通过支付预付款以优惠价格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,迎合了消费者的消费心理。此外,预付式消费的兴盛激活了市场,增加了就业机会,促进地区经济总量的提升,稳定了社会环境。在实践中,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多方共赢的模式,在餐饮、教育培训、美容美发、健身美体、洗浴服务等领域十分常见。
然而,由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中双方不是同时履行合同义务,通常是消费者预先支付款项,经营者后续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,因此消费者天然处于弱势地位,导致在推广应用预付式消费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如虚假宣传、服务缩水、退款困难、商家跑路、维权成本高等现实问题,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,破坏了诚信消费环境,不利于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。
7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条例》)正式施行,这为消费环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。《实施条例》共7章53条,主要包括:细化完善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、强化政府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职责规定、加大对消费者协会支持及补充消费者协会履职要求、细化消费争议解决相关规定等。
其中,针对预付式消费模式,《实施条例》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,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、价款或者费用、预付款退还方式、违约责任等事项,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,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约束,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。
《实施条例》还强化了“按约履行”的义务,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,不得降低商品等次或服务质量,不得任意加价。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。若经营者出现降低质量、偷工减料、服务缩水等情形,根据《实施条例》的规定,消费者享有合同解除权,经营者不仅需要退还预付款余额,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。
如果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,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;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,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,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。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过错,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约成本,《实施条例》同样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。
除了预付式消费外,《实施条例》还针对网络消费、霸王条款、个人信息保护、经营者合法权益等多个方面,细化了争议解决相关规定,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法官提醒,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票据、合同、转账凭证等证据;若纠纷已经发生,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过程中发现商家推诿或不回应等潜在风险,消费者应及时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进入诉讼程序后,消费者最好能提供商家财产线索,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避免出现胜诉后执行不能情况。并且,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商业模式,涉及boyu博鱼综合各行各业,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在各自领域加强日常监管,多方形成合力,促进预付式消费经济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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